1.申請人在填寫材料時,請仔細閱讀表格中的注釋與填寫說明,并按要求填寫。
2.在申請表格中,需簽字的地方應當由本人親筆簽名,被書面授權代為簽名的人提交書面授權書后可以在被授權的范圍內代為簽署。
3.設立、注銷表格應當填寫表格中的全部內容。表格、文書中的日期應當填寫。變更、備案表格只需填寫與本次申請的變更相關的內容。表格、文書中的日期應當填寫。
4.材料中加蓋的公章必須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公章,不得與企業登記名稱不符的公章,不得加蓋未經登記或已注銷企業的公章。
5.凡要求出示原件的材料申請人還需提交復印件。所有提交的復印件應當清晰、完整,由提供者在復印件的每頁(或騎縫)上簽章(單位蓋章、自然人簽字)并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